然而,通常情况下,需要考虑和建议的重要问题并非义务的来源,而是其内容。如果问题的重点是遵守法律,而不是针对违约索赔的抗辩,那么法律来源就无关紧要了。国家或政府将受相关且适用的法律义务的约束,无论这些义务源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。
举个具体的例子。2009年,时任英国首相戈登·布朗决定,政府将制定一份后来被称为《情报人员和军人关于海外被拘留 亚洲数据 者拘留和讯问以及关于被拘留者情报传递和接收的综合指南》的草案。这项决定源于一种担忧,即目前没有一份单一的、可公开披露的文件,规定英国军事人员和情报人员在与外国就 计理念是促进皮肤健 被外国羁押人员的拘留和审讯问题进行交涉时应如何操作。
该指导意见最终由首相卡梅伦领导的联
合政府于 2010 年 7 月发布,其关键内容是,在拘留国意识到被拘留者可能遭受酷刑、残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(CIDT) 的风险时,需要采取何种处理方式。
《综合指南》,而非法院和律师。《综合指南》必须使其使用 欧洲比特币数据库 者和公众都能理解。它必须反映并阐述英国的法律义务及其官员和代理人的义务。这些义务的来源并非主要的实质性考虑因素,而在于义务的内容。
对相关适用法律规则的审查发现
英国受至少10项单独的国际法文书的约束,这些文书在不同背景下处理酷刑和CIDT问题,所有这些文书均属于《综合指南》的具体适用范围。这些文书包括《欧洲人权公约》、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、《禁止酷刑公约》、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、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以及《国际刑事法院规约》。除这些文书外,习惯国际法也具有相关性。
除这些国际文书外,英国政府及其官员和代理人也因至少10部单独的法规而承担类似的义务,其中一些法规与任何条约或其他国际法文书均无关联,也根据普通法。这些法规可追溯至1800年的《刑事管辖法》,其中包括1861年的《人身犯罪法》和1948年的《刑事司法法》等刑法法规,其生效日期早于任何相关且适用的条约义务。